苏稻被裁定立即停止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15 浏览:91 海淘动态
北京商报讯(记者吴文治王维祎)稻香村商标使用纠纷再传来新消息。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发布消息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公司)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公司)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据悉,北京稻香村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的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年糕等商品,并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的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裁定结果显示,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集团标识的粽子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粽子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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