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快评】淘宝、京东等为何对隐私政策重大调整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15  浏览:45  海淘动态

一、事件背景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因通过BOSS直聘求职、疑身陷传销组织后死亡事件既暴露了招聘网站对用人单位资质审核不严,同时也暴露了个人信息泄露危机。而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络诈骗事件,多数都起因于用户的信息泄露,遭不法分子利用。7月26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宣布启动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并于8月24日结束隐私条款评审,首批被评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为:京东商城、航旅纵横、滴滴出行、携程网、淘宝、高德地图、新浪微博、支付宝、腾讯微信、百度地图。近日,京东、淘宝、支付宝调整隐私政策,在对个人信息的使用上均作出相关规范,在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上,新版隐私条款均明确指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新版隐私条款在描述上更为通俗化,可操性更强。如在用户管理个人信息方面,淘宝和京东的新版条款均详细写出操作路径,用户可根据指引管理个人信息,而不再是提纲要领式的文字。在个人信息共享方面,淘宝和京东的新版隐私条款明确点出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类型以及共享的个人信息内容,但旧版中并无详细说明。具体如下:京东:给用户30日注销后悔期最新版《京东隐私政策》将于2017年8月27日起生效。主要调整如下:1、明确了京东的产品与/或服务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的类型方式和用途;2、以增强告知或即时提示的方式在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时给予用户明示选择权,并在产品设置中允许用户即时撤销授权;3、明确了用户查询、更正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方式;4、增加了用户账户的锁定/解锁和注销功能,并提供给用户了30日后悔期。京东、支付宝隐私政策大调整规范个人信息使用。支付宝规定,连续12个月未登录账号将被注销支付宝也于8月23日(生效于9月22日)发布了《变更支付宝服务协议的公告》,将《支付宝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更名为《支付宝隐私权政策》,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1、明确了支付宝的产品与/或服务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的类型方式和用途;2、以增强告知或即时提示的方式在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时给予用户明示选择权。3、如果需要使用个人信息,会及时告知用户并获得授权。4、如果用户注销某支付宝账户后,该账户内的所有信息将被清空,支付宝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共享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但之前的信息支付宝仍需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时间内有权机关仍有权依法查询。二、相关数据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此前对1000位用户在线调查显示,21.7%的用户曾因网购、论坛、微信等遭遇过信息泄露,并且11.2%的用户接到过疑似的诈骗电话;56.8%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担忧,并会对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互联网游戏,注册等保留一定的戒心,而仍有43.2%的用户认为互联网信息泄露与个人无关,不太关注。此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受国家工商有关部门委托,对包括以下四大类、38家平台:(1)零售电商(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唯品会、国美在线、当当、拼多多、贝贝网、蘑菇街、乐视商城、小米商城、有赞、银泰网);(2)跨境进口平台电商(聚美优品、洋码头、丰趣海淘、网易考拉海购、达令、小红书、海蜜、街蜜);(3)生活服务电商(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去哪儿、同程旅行网、阿里旅行、滴滴、神州专车、神州租车);(4)消费分期平台(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人人分期、优分期、99分期)等网络交易平台用户合规条款进行审查。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业律师专家团审查结果显示,38家网络交易平台中,有86.84%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如涉嫌违规收集或免除自身对用户信息保护责任等。其中,当当、拼多多、洋码头、丰趣海淘、达令、小红书、聚美优品、蘑菇街、美团网、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去哪儿等电商平台问题较为突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统计表明,近年来互联网/电商行业泄密事件频频出现,其重大典型的包括:京东举报离职员工泄露50亿条公民信息、共享充电宝存信息泄露风险、5173中国网络服务网数次被盗钱、1号店员工内外勾结泄露客户信息、支付宝漏洞致用户信息泄露、如家、七天开房信息泄密、腾讯7000多万QQ群遭泄露、携程技术漏洞导致用户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泄露、微信朋友圈小游戏窃取用户信息、快递单贩卖成灰色产业链、小米泄密门800万用户信息泄露、13万12306用户信息外泄事件等。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近年来接到的用户投诉案例表明,小红书、当当网、淘宝网、小米商城、1号店、聚美优品、凡客、优购网、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拉手网、沱沱工社、55海淘网、大麦网等平台均曾出现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需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除了上述内容,在《网络安全法》当中,共有6条是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该条款的,按《邮政法》相关条文予以处罚,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专家点评对此,长期国内知名电商研究机构、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表本快评,供参考。4.1互联网泄密门高发原因何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用户信息泄露有多种可能性途径,互联网信息泄露隐形风险重重。现在很多网民拥有多个账号,注册时网站一般都需要填写一些个人信息,如常见的账号、密码、邮箱等,有的网站甚至要实名认证,信息泄露注意有三种原因:(1)拥有个人信息资料的商业机构被外部窃取或内部泄露;(2)技术漏洞所致,造成用户大量隐私内容曝光;(3)用户个人由于信息保管不当,被不法分子获得等。1、违法成本低,法律监管缺失是根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朝霞律师认为:违法成本低,法律监管缺失是泄密事件再三出现的根源。从法律层面来看,各类服务提供商,基于提供服务所采集的用户信息数据,具有严格保密的法律义务,类似的规定散见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虽然规定不少,但相关规定中却没有设置任何对应的处罚措施,违法成本极低。在日益繁杂多变的网络交易中,服务商们忙于应付各种生意,对于用户信息保密仅仅是基于商业道德或品牌荣誉的角度,其实施力度可想而知。法律监管的缺失是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爆发的根本。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工商局、银监会、证监会、通管局等相关部门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对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甚至是出卖用户信息的行为进行狠狠打击,还消费者以安全,还消费者以放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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