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不再受每年5万美元外汇额度限制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5-07  浏览:133  海淘动态

昨日,中行浙江省分行成功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外管新规则下省内首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这意味着,今后个人或商户进行海淘等跨境交易时,无需货币转换费,也不受年5万美元外汇限制。
以往,国内消费者登录境外网站购物时,经常会碰到一个问题:这些网站没有开通银联支付,而消费者手里只有人民币和美元的双币信用卡,购物时就要多支付一笔货币转换费。
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五地试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经历半年审批,全国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近日获得首批试点牌照,试点范围涵盖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等四个业务领域。
中行省分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部门相关人士说,在新的外管规则下,个人和商户可通过试点支付机构直接与境外交易对手进行电子交易和支付,无须再为结售汇等繁琐的手续而困扰,跨境电商也将为中国产品的海外销售打开一条通道。同时,交易金额还不受年5万美元外汇限制。支付宝和贝付科技均为首批获得外管局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内仅有的两家获批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中行开设备付金账户。
按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随着中国经济腾飞和贸易国际化,网上支付国际化已成业界发展共识。据万事达卡调研报告,2012年中国跨境网上交易额达180亿,预计2015年可达500亿。首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成功办理,不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的一次“破冰”,更是银行支付和结售汇服务的又一次“破冰”。
作为境内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将依托遍布全球的支付网络和方便快捷的清算渠道,继续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他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跨境支付和汇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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