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改规则 抽走中企反倾销“申诉牌”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08-15 浏览:83 海淘动态
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消息,针对欧盟反倾销基本法关于市场经济待遇调查的规则,欧盟做了三项修改:一是将调查机关作出市场经济待遇裁决的期限由立案后3个月修改为立案后7个月,最迟不超过8个月;二是规定在抽样调查的案件中,调查机关只审查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申请;三是规定在抽样调查的案件中,不论抽样企业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所有非抽样企业的税率不得超过抽样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谈到具体影响,陈幻中表示,将调查机关作出市场经济待遇裁决的期限由立案后3个月调整为立案后7~8个月,属于延长程序,将打乱中企等申请“市场经济地位”诉讼节奏,降低胜诉率;无故延长4~5个月裁决期限也会增加企业应诉成本。至于后两项修改,则更为严苛,引用陈幻中的话说,就是“未审先判,毫无道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条款修改之前,应诉反倾销的企业均可以提交“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哪怕未成为调查机关抽样企业,只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通过,便具有享受较低反倾销税率甚至零税率的基本前提。而修改后,傅东辉直言,由于调查机关只审查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申请,如此一来,未被抽样企业即使具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事实,但由于修改后的程序剥夺了他们提交申请的机会,最终仍将承受抽样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这对于原本能享受到更优惠反倾销税率甚至零税率机会,且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资格的企业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特别是抽样多少家企业,选什么企业,还都是调查机关说了算。”陈幻中说。相关阅读:欧盟将定是否调查华为中兴中国否认补贴美国对中国产硅砖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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