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获政策支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27  浏览:91  海淘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意见》中,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试行。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表示,出台《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近年来我国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下,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的实际问题,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健康快速发展。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30.9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