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24  浏览:149  海淘动态

在网络文学产业迅猛发展的当下,侵权盗版向来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网络文学侵权盗版频发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发展迅猛,网络文学创作者、原创作品和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庞大。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各网络文学网站签约作者约250万人,每日创作作品文字量超过1.5亿字,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31家重点网络文学网站原创作品总量约1168万种,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被出版图书或改编成电影、游戏、动漫,产业规模不断增长。但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问题十分严重,借由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屡见不鲜。今年以来,各地执法部门已先后查处江苏苏州“风雨文学网”、重庆“269小说网”、四川双流“轻之国度”网、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等多个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管理,国家版权局起草《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11月14日印发。四项机制规范两类网络服务商《通知》主要规范的对象可概括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另一类是为用户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对于第一类网络服务商,《通知》规定其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文学作品。对于第二类网络服务商,根据著作权法的“避风港”原则,《通知》要求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侵权文学作品提供便利。“《通知》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其一,侵权处理机制指各网络服务商需加强内部版权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最基本的义务。其二,版权投诉机制要求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其三,通知删除机制要求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应当在其服务平台显著位置载明投诉方式,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其四,上传审核机制要求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履行好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建立版权监管“黑白名单”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网络销售,贴吧、网站、微博、微信的侵权传播……科技在滋养大量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的同时,也使侵权盗版行为有了可趁之机,传播侵权文学作品的新方式层出不穷。《通知》力图明确技术措施在版权管理工作中的边界,要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通知》规定,应责成相关贴吧、论坛的吧主、版主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以防止对一些重点、热点的网络文学作者和作品的侵权。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建立了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一方面,将那些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纳入‘黑名单’,解决‘只管乖孩子,不管坏孩子’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公布重点监管作品‘白名单’,明确热门文学作品的授权链条,解决版权纠纷中的‘明知’、‘应知’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版权局希望通过尝试推行“黑白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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