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跨境电商监管新政(下)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1 浏览:103 海淘动态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的大框架已经明确,未来政策的细化与完善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部分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我国将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的实施,能否为“中国制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助力?本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聚焦并回答跨境电商行业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专家圆桌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首席专家、研究院院长李鸣涛网来云商环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郑玉鸿京东集团投资发展部战略投资总监禚连春(排名不分先后)跨境电商监管未来还有哪些文章可做?国际商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那么,未来政策的细化与完善会在哪些方面着力?郑玉鸿:我认为,未来跨境电商监管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目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已在监管实践中摸索出了包括事前备案、国际互认、全程监控、供应链可追溯等创新监管办法,摸索出了较为简易的通关模式,未来应结合跨境电商多元化、扁平化、小批量、高频次的特点,运用互联网手段对跨境电商进行监管。第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法律制度。明确产品范围、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明确检验检疫部门对通过跨境电商进出境的货物负有质量安全监督和动植物检疫及国境卫生检疫的职责。在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中,检验检疫部门与消费者、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立法中应明确各行为主体的法定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利用信息共享,防控系统风险。首先要建立中国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杭州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国家中心的做法,建立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质检的信息交换机制,构建全国范围内的风险监测网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产品条码为基础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随时监控,并追溯到源头,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其次,要建立国家(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预警系统。自2003年起,欧盟实施了“非食品类商品快速预警系统”,一旦在某个成员国发现危险产品,迅速向其他成员国通报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赵萍:预计未来政策的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跨境电商进口保管流程。包括一线、二线是否需要通关单、报关的电子通道、保管手续等。二是进一步明确适用税率。如一般贸易一样,对不同商品明确不同的税号和具体的税率。三是明确注册备案流程。可能会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点,形成适用于跨境电商的注册备案制度。李鸣涛:对于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相信各相关部委会基于前期杭州、郑州等试点城市的监管经验,与15个试点城市进行密切沟通,围绕如何进一步强化跨境电商企业主体责任、如何防范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如何多部门协调联动等问题出台细化的监管和保障措施。比如,可以考虑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制度,信用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降低其抽检率,对信用差、问题多的企业要重点抽检等。禚连春:我认为,未来国家只有在跨境电商政策体系、通关机制、跨境电商主体监管、境外商品与商家监管等几个方面全面施政,才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跨境电商监管体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助力国际商报: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的实施,能否结束跨境电商的野蛮生长?能否助推“中国制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郑玉鸿:监管新模式的实施吹响了跨境电商下半场的开场哨,阶段性政策红利不再有,企业“钻空子”成为过去时。下半场开始后,跨境电商对政策的适应性要更强。监管、公平、调结构,推动跨境电商由享受“灰色红利”的野蛮生长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轨道,这才是监管新模式实施的真正意图,一个更加规范、更加机制化、规模更大的跨境电商市场将到来。跨境电商作为互联网与商务活动紧密结合的产物,能够促进产品充分流动和要素有效配置,既为市场机制更好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新渠道,又为政府精准施政、有效作为提供了新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力。赵萍: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仅占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30%,跨境电商还没有到野蛮生长的阶段。我认为推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的主要目的在于,电商监管须发展与规范并举。如果给予线上发展额外的优惠或者过度倾斜的政策,实际上是在不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优先鼓励线上创新发展,会对线下的创新发展产生歧视,达不到优胜劣汰的效果。当前相关部门推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先从目前最容易监管的B2C模式入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研究目前还不知道如何监管的个人海外代购、C2C、海外直邮等模式,这样监管经验就会逐渐成熟起来,监管的效果也会更好。李鸣涛:制定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首先是为了适应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和消费安全。伴随新监管模式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优化,我国跨境电商一定会朝着“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迈进,同时也一定会朝着实现“优进优出”的发展方向迈进。跨境电商产业经过前几年的发展后,无论产业界自身还是政府的政策导向,都出现了向规范化、阳光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这样的趋势未来还会强化。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打造自主可控的全球贸易渠道,通过跨境电商不断优化国际贸易产业链环节,支持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支持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中国智造”转变。禚连春:监管新模式有利于循序渐进地改善跨境电商的市场秩序,建立新的跨境电商商业文明。与此同时,监管新模式也有利于保障进口商品品质和进口通道通畅,避免境外劣币驱逐境内良币,对推动“中国制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积极意义。跨境电商:发展和规范并举国际商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对这句话应如何理解?今年“3·15”晚会曝光跨境电商企业“有棵树”违规销售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对整个跨境电商行业无异于“敲山震虎”。淘宝、京东、洋码头、考拉海购等涉及跨境业务的电商平台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商品并发表声明。除了企业自律外,我国应如何完善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李鸣涛:从目前透露出的政策信息看,我国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风险防控体系会进一步强化,以保障消费安全和国门安全,具体的政策措施还有待各相关部门进行细化。今年“3·15”晚会曝光跨境电商企业“有棵树”违规销售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跨境电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规范和加强监管的领域还有很多。电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发展和规范并举”的基本原则,跨境电商更需尽快落实这样的基本政策,在充分考虑跨境电商特点的同时,实现基于数据透明化、主体信用化和产品可追溯的综合监管。同时,快速发展的跨境进口渠道对生产商、品牌商原有的全球市场渠道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也在产品、市场、渠道竞争加剧的过程中给品牌商、制造商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未来跨境电商一定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贸易、市场及营销渠道。郑玉鸿:上述表态表明政府将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平台,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质量安全违法线索和潜在苗头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新的监管模式下,跨境电商平台对商品的筛选将进一步趋于严格。进口零售电商面临整合,从拼价格向拼品质和供应链效率转变。“整合”成今年电商行业的关键词,跨境电商平台的门槛在提高,对卖家的审核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以网来云商跨境云平台为例,我们提供防伪溯源服务,能够实现商品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全程可追溯,降低风险。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赵萍:上述表态表明行业主管部门将对跨境电商行业加大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曾经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主要应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必须明确商品的“三证”,以保证平台上销售的商品符合商品原产国的质量安全标准;二是要求跨境电商平台使用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软件,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三是提供实时的物流信息,保障商品是从网站载明的国家进口,在物流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禚连春:对于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跨境电商平台应该强化主体责任,严控境外商品的平台准入。但跨境电商平台并非商品的检验检疫专业机构,平台往往通过查验相关证照或专业报告来认定,因此,质量安全风险需要政府层面严格商品检验检疫,严控商品源头,可以通过对境外不良生产企业及商家建立黑名单、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机制等方式保障进口商品的品质,杜绝境外“毒币”损害境内良性消费,这是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最重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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