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族”们 税额50元以内海关予以免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8-20  浏览:100  海淘动态

互联网上海外代购国外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拉萨海关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海关监管的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使用外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中国邮政所属各地邮政企业与境内外非邮政公司合作承运、派送的各类物品、货物等,不属于万国邮联体系下的国际邮件范畴,海关不得按进境邮递物品办理监管手续。进出境邮递物品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应当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内,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开拆、运输、封发等处置。进出境的邮递物品,必须经过海关查验并且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后,邮局才可以投寄。
“海关对民众从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国外商品,以邮递渠道进境的,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验放原则,并办理相关通关手续。”该负责人作出进一步解释,根据规定,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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