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注册“双11”系列商标不属于行业垄断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7  浏览:100  海淘人物

10月30日,有媒体对外公布了一份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向其发布的通告函。通告函中,天猫称: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日前,京东、苏宁云商、国美在线等电商就此事件纷纷作出了回应,并已更换带有阿里抢注的双十一相关的促销广告。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双十一应受法律保护,阿里申请商标不属于行业垄断阿里巴巴已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申请并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商标,用商标注册的杀手锏守好双十一这座易攻难守的城池。就法律层面来说,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双十一符合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阿里能放言语向侵权者追究赔偿责任,可见并非空穴来风。即使阿里未对双十一进行商标注册,也不见得不能就此提出侵权之诉。自2009年阿里首创双十一网购促销的商业活动,到2012年双十一已成为一个标志性节点。一年比一年轰动的双十一促销风暴,使得双十一成为一种全国民众喜闻乐见的约定俗成的特有的名称。双十一得到用户和业界的认可,在一定范围内构成一定知名度。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精神,双十一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就双十一本身来说,当作为日期来使用时,双十一仅是语言,而非商标。商标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或符号,是一种绝对权,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京东或其他电商平台以11月11日或11.11等日期的方式使用,避免与阿里的双十一注册商标相混淆,严格说来很难构上商标侵权。阿里注册双十一并没有排除或限制其他竞争,很难说得够得上是垄断。详见原文全文:《【电商快评】电商中心评阿里抢注双十一系列商标》(编辑:言回)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288.6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