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人猛攻跨境电商O2O体验店,法院竟然这样判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16  浏览:145  海淘指南

在2016年6月12日这一日,至少有5位以上职业索赔人向重庆某跨境电商平台提出法院诉讼,这么密集的统一行动,着实前所未见,不过想来去年12月,重庆法院已曾判过该区域首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案,而且原告还败诉了,不知道为什么这次还有这么多职业索赔人要进行前赴后继。看来思去,我恍然大悟,这次诉讼和以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针对的是跨境O2O体验店,这和平台网站有何不同?这会是跨境电商又不一堪一击的软肋吗?
2016年6月12日,部分职业索赔人来到法院,提出诉讼,这次他们要告的是重庆市“西港全球购”。原告何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宝妈时光电子商务经营部和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货款24044.4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240444元等。
原因很简单也想得到:原告先到被告的跨境O2O体验店看了展示的跨境商品,后办了会员卡,再回去后上被告开的“西港全球购”平台买了婴幼儿奶粉(德国原装爱他美牌)和进口保健品(澳洲绿之华纤丽妍)。原告打开商品包装后就装作“惊呆了”(此处有画面感),这么重要的食品竟然全是英文说明,没有中文标签,所以一直没敢食用,所以要起诉索赔。
文二
2016年1月6日,继浙江杭州后,重庆等12座城市成为国务院新设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各地跨境电商司法裁判尺度凌乱不堪之时,重庆司法倒是给跨境电商消费纠纷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标杆,等于告知跨境电商在我重庆投资是安全的。
法院最终认为,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原告在办理会员卡以及购买时,均知道该商品并非针对中国市场销售,其生产者一般不会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商品进行中文标签的标注。被告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国外采购平台的行为也并非进口销售商品行为。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职业索赔人想以中文标签为突破口似乎已经没有任何用武之地了。
文三
由本案,本匠想就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的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作一些总结,希望跨境电商平台除了线上销售外,在线下体验店也保持良好的合规警惕,毕竟线下合规风险会更高,法律红线也是更明显。
跨境电子商务是商品的跨境流通,基于其特性当然不包括服务在内。也正是由于跨境电商这一特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时,只能通过在线网站的方式了解商品情况,而不能像境内商品销售一样到现场查验商品,这和消费者心理有莫大关联,大家消费心理一般都认为,只要你有店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跨境电商发展后期,各大平台均拼命扩张自己的线下O2O体验店,让消费者来店体验商品。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跨境电商O2O模式主要有这么几类:一是前仓后店式,即背靠保税区,一边当仓库,一边线下卖,另外线下也可提完税后商品;二是机场直接提货式,这是日常比较常见的免税店模式,像韩国乐天免税店,以及天猫国际也有机场分布店,这类用户群比较有限,主要就是针对出境用户;三是市区体验店,但不允许当场提货,只能店内扫码下单,例如杭州第一家保税进口商品直营中心Choice西选开业首日简直要被挤破头了。当然还有很多是和线下店结合的,例如嘿客等。
文四
本次主要针对第三种,即市区体验店进行一些合规性探讨。
红线一:
跨境O2O线下体验店的店名不能乱用
这是最显现的一条红线
目前市面有些线下体验店会使用“保税店”、“免税店”、“展贸店”、“直购店”或“实体店”等用语,其实并不符合要求,因为只有在保税区内的店才有可能这么称呼。2015年,广州的美悦优选就被海关叫停,要求其停止使用保税店名称,吓得其赶紧改名,确实这类叫法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跨境O2O线下店可以用“体验店”、“保税体验店”、“展示店”或最复杂的“保税展示交易与跨境电子商务结合的体验店”等纯观赏类用语。
红线二:
不能现场提货
这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
毕竟体验店内的商品还是属于保税监管范围,保税的货物只能从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区出货,在保税区外展示的不能销售,因为这些展示的货物还真实地保存在保税区内而没有被征税,否则可能构成逃税(货物税或行邮税)。有人会问了,那何不先把里面的货物先征税后正规出关,然后再直接放在体验店里卖么?要死要死了,跨境电商本来就是海外商品直接销售给境内个人的,商品进境都是要三单比对过的,没有个人订单(说白就了是要有张身份证么),海关抽到那就麻烦了。而且先交税(如行邮)后再来卖,这叫二次销售,二次销售(如果是商家交了货物税再进来,那就不能按跨境电商9610编码进来了),意思就是走私,就是走私,所以死了都坚决不能干。所以在体验店内,只能放二维码,提供现在上网下订单服务。
红线三:
不要想当然认为自己所在市区可以设体验店
这是最酸的一条红线
为什么说是最酸?因为别人能做的,你不一定能做,就像2015年,很多非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自行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业务被海关总署叫停就是这么一例。而对于跨境体验店而言,其海关制度源于“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区外展示交易有严格的适用前提,包括计算机要联网、提供税款担保等。最高的保税展示,是发源于上海自贸区这个磊活力社区,什么创新都可以,其中就包括“保税展示交易”制度,在2015年被作为上海自贸区14项创新制度,得以向其它关区复制推广,第一个吃螃蟹的是重庆海关,很快就真的复制过去了,再次就是广州。所以,当地能不能在市区开体验店,还是先问问当地海关先,如果人家还没有复制粘贴到本城市,还是忍一下先。
红线四:
体验店内只要有食品展示就必须有中文标签为
这是最虚伪的一条红线
这也是本匠听到同仁对广州地区的市场监管系统的“指责”才知获,听说广州当地工商到跨境体验店,不管是有真货物,还是空包装的食品,一律要求加贴中文标签,否则视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要罚款。这说明什么问题,海关只是跨境电商中的一环,还有市场监管工商局,食药监局也要管讷,而且各方都对跨境电商不甚明了,不管你有没有海关监管,有没有检验检疫,来我的地盘,我还得管。所以,这条最伪的红线,实在要命,只能多沟通吧。
红线五:
跨境电商一定要保留足够证据
这是最实用的一条红线
这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说明(对其销售模式的说明,明确告知消费者样品均为境外生产时的原始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内容),选货、付款、报关、收货等环节均应由消费者完成不可代劳,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文件、发票、销售合同、订单明细以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据。记住,最终只有证据才能救你于水火,因为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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