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创国家电商城市主要任务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06  浏览:14  海淘人物

《指导意见》确定了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是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建立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和网上信用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等五个方面的任务。这五项任务既体现了对国务院2号文的深化和落实,也反映出时代发展对电子商务环境建设和工作重点的新要求。  完善电子商务环境是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这项任务主要体现了三方面的政策意图:一是规制建设要注重网络交易秩序的建立和交易主体权益的保护;二是标准制定要促进对交易主体、客体和过程的规范,为可信交易环境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财税政策要突出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弱势群体、欠发达地区电子商务应用的扶持和公共设施的投入。  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三项任务延续了国务院2号文的要求,但在内容深度、范围和针对性、操作性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深化。比如,在支撑体系建设上,突出了电子认证在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应用,强调了对在线支付通用、安全、便捷的要求,提出了针对城市特点优化物流配送格局的设想,增加了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交易诚信档案的内容。又如,在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上,强调了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明确提出培育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意见。再如,在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上,充分考虑了新兴行业和重点领域信息化对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影响。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是针对城市特点专门提出的新任务。这里既包括通信、物流等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也包括构建在此基础上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保障设施。基础设施是政府保障电子商务发展的硬环境,也是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技术保障的着力点。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怎样在完成上述五项任务上通力合作,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对此,我把它概括成三句话:一是中央部门发起、地方政府落实。即中央部门在把握方向总结经验基础上提出《指导意见》、明确重点任务。有意参与的城市,要按照要求、结合特点提出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保障措施。二是中央部门引导,地方政府实施。即各创建城市要按照研究确定的创建方案真抓实干,中央部门根据职能对创建城市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地方政府总结经验、中央部门推广。即参与创建活动的地方政府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分析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并通过沟通、总结机制,将前进中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中央部门要对创建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或完善的意见,对确实取得实效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是要确保组织保障。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要设立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示范城市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决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是要注重协调配合。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很难按传统的行政管理架构去区分部门职责,涉及到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银行以及更多部门间的协同。《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就是希望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部门更紧密的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并把这种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就是要求各地区确定的牵头部门,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为领导小组宏观决策把好关、为兄弟部门工作服好务。  三是要研究创建方案。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核心。制定方案要“因地制宜”。即创建城市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战略定位,从本地电子商务现状特点和比较优势出发,研究确定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忌“求大求全”、盲目攀比。制定方案要“群策群力”。即制定方案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特别是规制建设和政策制定计划,要注重电子商务主体的意见和反映。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在方案形成过程中认真研究、充分讨论、求大同、存小异,使之真正成为“理思路、抓重点、凝共识、结合力”的过程。制定方案切忌“重硬轻软”。即要改变目前一些“示范城市”推进中,规制、政策、标准建设目标虚,设施、园区、项目建设目标实的做法。切实让“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为完善环境、深化应用、培育产业的契机和抓手。  四是要做好方案沟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是大家共同发起和协同开展的一项工作,创建方案审理也与以往项目审批有本质上的区别。即,方案审理的过程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方案可否实施只与成熟度相关不具排他性。  创建方案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研究提出阶段。有意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提交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讨论。讨论修改阶段。协调小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方案提出城市根据意见予以调整完善。正式受理阶段。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协调小组提出正式审理意见报相关部门批准。  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分批进行。今年5月底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后,有条件的城市即可启动第一阶段工作,初步方案的沟通渠道可按地方政府确定,由地方发展改革委或商务部门负责。正式申报工作由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五部门将对各个城市的实施方案进行批复,争取在今年的9月份确定第一批的示范城市。现在初步设想第一批搞十几个示范城市的规模,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再开展下一步的试点、示范的工作。  五是要狠抓实施落实。示范城市要按照确定的创建方案和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不搞炒作和形象工程,不走过场和摆花架子。为了督促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示范城市要建立相关部门考核机制和定期开展总结交流的要求。考核并纳入年度日常工作评价体系,既是为了“责任到人”,也是为了有序、扎实推进工作。总结和定期交流研讨,则是积累经验、发现矛盾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所以这两点我都希望把它们作为创建方案保障措施的“硬杠杠”。  为了不断总结提高各地方的创建成果,中央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创建工作的效果评价机制和经验交流机制,确保对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示范效应突出的城市予以嘉奖,并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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