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商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联合电商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协作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2-01  浏览:132  海淘人物

7月19日,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在浙江杭州召开了质量数据共享研讨会,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贝贝网等9家主流电商平台在会上郑重承诺,将积极支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全国质检系统,共同实施好电商质量治理“桥头堡”工程。  “桥头堡”工程是质检部门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实现线上数据全网共享、线上线下质量治理机制高效融合而推出的质量监管举措,重点是推动建立电商平台之间、电商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网封杀、源头清剿。质检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将联盟共享的不合格信息发送属地质监部门,并将属地质监部门的线下查处情况反馈相应电商平台,实现电商产品质量问题“精准打击”和“政企共治”,进一步实现质量共治的线上运行。  此前,质检总局监督司通过国家电商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联合主流电商平台和社会各方面组织、机构在2015年1月成立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的共同推动下,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加强协作联动,在促进电商企业的信息共享、推动政企之间的合作共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联盟通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网共享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11019条、线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41994条、标准信息873319条,一站式提供组织机构代码、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查询信息2000余万条,向各电商平台企业共享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信息累计近5万条。  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信息共享联盟各方均意识到,质量数据共享越来越重要。为此,会上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共同承诺,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体系,逐步加大品控投入力度,切实履行网购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同时,建立产品抽检机制,对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组织开展抽查检验,及时将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从平台中清除。此外,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和生产企业追溯工作。各电商平台将及时向联盟秘书处共享本企业在产品质量管控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信息,及时处理联盟其他平台共享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信息,同时,及时下架本平台内相应产品等。  下一步,信息共享联盟将合力把联盟建成线上线下信息融合的“大平台”;依托“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大数据应用中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及时、广泛、准确地聚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共同建成数据驱动的质量治理信息“导航仪”;创新电商质量信息共享协作平台“桥头堡”的枢纽作用,推动数据共享的智能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共同构建电商质量治理协作互动的“试验田”。  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激励与惩治结合方式推动“桥头堡”工程落实,提升平台企业共享信息的主动性。对能够及时反馈不合格产品信息并落实“自清门户”责任的电商平台,相应降低对该平台的网上抽查力度,以适当方式帮助其参加“品质电商”培育行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不能及时反馈不合格产品信息或不能落实“自清门户”责任的电商平台,要组织核查其内部品控体系,在日常抽查基础上,组织对该平台开展以联盟不合格产品信息为目标的定向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将质量问题突出者清除出联盟。对信息共享联盟外的电商平台,根据信息共享联盟成员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质量信息,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全面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定向监督抽查,公布曝光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倒逼各电商平台不断完善品控体系,促进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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