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给“差评”是消费者的权利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07  浏览:154  海淘指南

吴女士在李先生经营的淘宝商铺购买了6件茶类商品。经品尝,吴女士对自己购买的6件商品并不满意。收货半个月后,她在网上给予“差评”,评价时还写了一句“假货”,结果卖家不乐意了。双方在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卖家将买家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硚口区法院昨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网购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购物的便利,同时也给假货的诞生提供了滋生的空间。据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2015年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去年共接处各类咨询、举报、投诉45万余件,其中,网络交易引发的投诉举报7177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73.86%。由此可见,吴女士在收货半个月后基于产品的使用情况在网上给出“差评”也再平常不过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卖家把商品提供给买家获得利润,买家付费使用后对商品做出切实的评价,这是市场交易的规矩。买家使用产品后认为上当受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于是对卖家提出批评,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卖家在看到“差评”时,不认真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接受反馈虚心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一味地要求买家修改或删除评价,甚至把消费者告上法庭,不但损害消费者的权利,更增加了其他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和信誉的怀疑。
网购上的买家和卖家大都是素不相识之人,买家付出了货款自然希望能获得与之相对应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哪个消费者会无缘无故去为难一个诚实守信的卖家,网购的“差评”也不会是空穴来风。倘若商品质量不达标、商家售后承诺不履行,消费者的应得利益受损,他们必然会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不满,发出抗议。因此,只有卖家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才会得到买家的认可,最后买卖双方皆大欢喜。当然,卖家做买卖也是出来混口饭吃,也有自己的难处,消费者也要将心比心,应该更加自律,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商品做出如实的评价,切勿钻法律或淘宝规则尚未对买家应如何给予评价设定标准的空子。
网络是一个隐蔽的空间,但不是让人为所欲为,进行见不得人勾当的场所,它仍然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消费者利益受损就要敢于利用法律法规行使自身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检举揭露不正当交易,让不法商人的“黑心”买卖无处遁形。同时也希望卖家在盈利的时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利益和权利,一分钱一分货,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否则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14.02ms